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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阿,小弟我又來發問了~ 今天看到釋字四四五條裡面寫道: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主張 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 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 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 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 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 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集會遊行法都已經說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 這樣大法官都說欠具體明確且無立即危險宣告失效 那恐嚇罪不也是一種""欠具體明確且無立即危險宣告"" 這樣是否有違反憲法第十一條的言論自由?? 如果問題不當的話,還是請各位見諒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61.53
RobertAlexy:我建議你買本憲法教科書念念 08/01 21:58
rkl3329:A:我要殺你全家。 B:我要台獨 08/01 22:13
rkl3329:先不提法律面,上面兩句話你聽起來會覺得一樣嗎? 08/01 22:15
lighthouse:找本刑分教科書看看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就懂了 :) 08/01 22:22
wjck00383:A:我要殺你全家 B:消滅蔣介石反動集團,解放台灣人民 08/01 23:09
wjck00383:這樣類比也可。 08/01 23:09
depravity:B是人民解放軍 中華民國放棄管轄很久了 XD 08/01 23:38
Okawa:在憲法學理上 政治性言論往往會受到極高度的保障 08/02 23:39
Okawa:這是出於防堵極權 維護民主的考量 至於非政治性言論 能否 08/02 23:39
Okawa:適用上開大法官解釋 恐怕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08/02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