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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nk (智)》之銘言: : 請問版上大大 : 若要和中國的廠商簽買賣合約 : 在管轄法院上,有沒有什麼建議呢? : 一般我知道要指定離自己比較近的法院, : 如「以台灣臺北地方法院為訴訟第一審管轄法院」 : 但我們的法院管得到本國人和大陸廠商的合約嗎? : 還是說 : 有什麼專責的法院專門處理這一部分 : 請大大們指點指點 : 謝謝~~ 管轄法院可以約定台灣XX地方法院, 準據法記得一併選擇中華民國法律。 未來有糾紛時,直接持合約向管轄法院起訴即可。 不會有專責的法院處理,當事人約定好管轄法院即可。 另外,未來在何地為強制執行,以及訴訟成本都是考量因素。 至少在台灣請律師比較大陸律師便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3.197
dink:請問未來強制執行,對方在台灣境內無資產,有辦法強制執行嗎 08/04 23:34
dink:那台灣的判決,大陸法院會幫我們執行嗎?(對方在北京)~感恩~ 08/04 23:36
newccps:台灣的判決要先經過大陸認可才可以在大陸執行 08/04 23:42
newccps:且若約定的管轄違背大陸法定的專屬管轄 大陸不會認可 08/04 23:43
depravity:對方肯不肯簽還是個問題咧 XD 08/05 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