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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跟民宿方面有些糾紛 民宿網站和契約上都有寫 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要取消訂房 至少應於當天早上十點前打電話去說明 這樣就可以延期 其實我們也沒有硬要求要退款 但是因為颱風就要來了 所以家人不願意讓妹妹上山 民宿那邊卻說陸上颱風警報未發布 所以堅決不退款 我現在跟民宿爭論的點是 既然民宿網站跟契約上都沒有說明 說不可抗拒因素只能用在天災類 (雖然一般來說是這樣) 我知道民法有規定若是終止契約的權責在消費者身上 就不得要求退款 可是被強行阻止上山也不是當事人願意的 更何況他說早上十點前說明可以延期 現在對方不延期也不肯退 我們應該怎麼辦? 2300元不是小數字 至少對我妹來說是這樣 請大家指點迷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65.233
a00503330:業者有違反民法148條:行使權力,負擔義務,應依誠實與信用 08/06 11:40
a00503330:方法 08/06 11:40
a00503330:之虞 08/06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