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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三人 對D有深仇大恨 故相約共同計劃 殺D 於某天晚上 ABC三人 持兇器在D家門口等待D回家 欲將其殺之 豈料D於返家途中 車禍死亡 試問 ABC三人 是否皆為 殺人罪的預備犯? 那與刑法28條是否 有所出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21.93
atzkgb:朝有的方向寫 08/08 01:41
frankmen123:不懂 若按28條 三人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08/08 02:03
frankmen123:那abc三人應該如何論罪 08/08 02:04
ctbird:我怎麼覺得應該是客體不能 08/08 02:30
ctbird:改一下我說法..為何預備犯不能夠成共同正犯?預備犯又不是從 08/08 02:38
ctbird:犯 08/08 02:38
frankmen123:回樓上 因為28條有規定要以共同施行才會成立共同正犯 08/08 06:25
frankmen123:因此 預備犯系尚未實行犯罪行為的狀態 我在這卡死了 08/08 06:26
Eventis:94年修法將28條由實施改為實行,理由明示排除陰謀共同正犯 08/08 06:52
frankmen123:樓上沒錯 所以abc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該如何論罪 08/08 06:55
Eventis:與預備共同正犯的態樣,詳參本條94年2月2日那次修正的理由. 08/08 06:56
frankmen123:這我都知道= = 我想知道abc應該如何論罪 (懇求) 08/08 06:57
Eventis:個人認為每個人的行為都獨立可以構成預備殺人,主觀客觀都 08/08 06:58
Eventis:具備,也沒有達到不能犯所需要的重大無知的程度,所以應該會 08/08 07:00
Eventis:朝各自論預備殺人(271III)的方向寫吧@@a 08/08 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