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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ca777 (死胖子)》之銘言: 引言刪 推 zickww:b批可直接依督促程序請求支付命令,老闆也不會異議吧..應該 08/10 01:54 → zickww:不用半年那麼久吧..^^ 08/10 01:54 謝謝zickww的回答! 不過我上網查一下法條,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第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這條文是不是說,支付命令必須有送到我老闆手上,這樣這個命令才能生效?? 沒意外的話,他的居住所已經被查封了,人也跑到大陸去了(不含積欠薪資,欠 銀行,廠商和中租迪合的錢快兩億了),照理說應該是收不到這個命令! 那麼這個情形督促程序還是最好選擇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41.91
Eventis:不行,因為在這種情況你的訴訟文書必須對相對人採公示送達. 08/10 09:36
Eventis:而這個送達程序與支付命令求迅速簡便的目的矛盾. 08/10 09:37
Eventis:所以如果你聲請發支付命令會被裁定駁回Orz 08/10 09:39
Eventis:(民訴509,513) 08/10 09:39
poca777:大概了解了,謝謝! 08/11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