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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刑事案件 想請問版友 以下是事件陳述: 弟弟在18歲生日前兩天 騎機車出去 事先背了我男友的身分證字號 當天紅燈左轉 被開單 我也很瞎 一直忘記跟我男友提這件事 後來男友自己被開一張單 就接到講習的通知單 否則會被吊照 結果我男友就去警察局 報案 "身分被冒用" 弟弟現在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被控告刑事 要到案說明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弟弟是發當時未滿十八 會留前科嗎? 2. 若到案說明事情原委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刑責呢? 3.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和解? 煩請各位版大 為我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1.248 ※ 編輯: COR 來自: 118.165.11.248 (08/15 10:27) ※ 編輯: COR 來自: 118.165.11.248 (08/15 10:28)
Beijingman:只能說 活該 08/15 11:40
frankmen123:樓上這樣是何苦 08/17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