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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在法律上這個該算是什麼法 最近從朋友那得知這樣一個案例 朋友家在那一帶算是比較早蓋起來的房子 與同一排的房子的深度有點不同 他們家後面有一小塊未利用的空地是屬於市政府的 後來市政府在他們家後面蓋了一棟公共建築 因此那塊地就被幾棟房子圍了起來無法利用 市政府希望朋友家能買下那塊地 但朋友家又不是有後門可以把那邊當後院 所以就不買 市政府好像說那樣就算是侵佔還什麼的 要定時繳租金給政府 這樣聽起來好像不太合情合理 想請教一下為什麼法律上是我朋友家要為那塊地負責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80.57 ※ 編輯: SanderYun 來自: 59.104.180.57 (08/17 15:04) ※ 編輯: SanderYun 來自: 59.104.180.57 (08/17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