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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的先進你們好.. 小弟因為不是法律相關科系... 有一些房東與房客之間的問題想請教 算是幫我爸解決吧.. 要不然我看他很煩... =============分隔線============================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也就是房東 租店面給房客翁先生 當初租店面時打契約是打一年(契約是書局買的那種) 然後租金是兩個月 但是契約內有聲明:租不滿一年會扣一個月的押金 現在因為房客已經積欠租金三個月 而且又積欠水、電費,管理費大概快一萬元 而且也已經沒再開店但是生財器具都還在店裡 感覺有點像是在跟你拖拖拉拉的 現在我爸就人太好 他的算法是(積欠租金三個月-押金兩個月)=還欠一個月租金+水、電費,管理費 我的算法是(積欠租金三個月-押金一個月)=還欠兩個月租金+水、電費,管理費 因為不滿一年就先扣一個月租金... 現在我打算試著寫看看存證信函 想請問板上的先進這樣的算法對嗎? 還有因為想在存證信函上引據民法440條和土地法XX條的規定 但是又不是很清楚其中的含意 有板上的先進可以指導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如果房客都還是不把積欠的金錢償還 有甚麼辦法可以做強制支付的嗎? 但是因為我家店面沒有公證 所以這該怎麼辦 任由房客拖欠嗎?? 感謝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0.214
lighthouse:當然可以 問題是: 1.你找不到他的人 2.你找不到他的錢 08/18 18:27
a00503330:訂金扣完就聲請強制執行吧 08/19 00:59
a00503330:訂金有算在違約賠償裡,你的想法是對的 08/19 00:59
a00503330:對方違反有關给付延遲的規定,可以請求賠償 08/19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