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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同學在當家教 有一位學生是律師的小孩 試教的時候律師要求我同學留下資料申報所得稅 據說是將家教費用當作事務所的支出所以要報稅 不然酬勞就打八折 因為家裡是公務員稅報的重 所以他只好接受打八折的條件 我個人覺得這純粹是剝削 意思就是不讓他報公帳就給打折 不過走哪條路拿到的錢都變少... 想請問這樣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33.240
depravity:理論上所有家叫所得都應該報稅只是很難抓到而以 08/18 23:35
depravity:你沒看某知名藝人連打麻將所得都被扣稅了 @@ 08/18 23:35
lighthouse:原po的意思應該是 對方把家教費當事務所支出來報吧? 08/18 23:39
lighthouse:在下認為這有點接近逃稅了 但舉報就連家教費也沒得拿 08/18 23:41
lighthouse:還可能會被認為是逃漏稅幫助犯 明知且提供資料不實申報 08/18 23:42
aaaay04:對 因為要報在公帳項目裡所以得報稅 08/19 09:45
aaaay04:逃稅的是哪一方? 08/19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