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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版上的大大: 情況是男方是在結婚後(一年前),才以自己的名字購入新屋 房屋是貸款的(預計要繳二十年左右) 但女方初期有替他轉帳繳水電費 後來男方在半年前,發現雙方個性不合,欲想離婚。 現在女方搬離男方家也有半年之久, 水電部份則變由男方匯錢給她,讓她轉帳。 男方覺得離婚之事不宜再拖,但又驚覺是婚後購屋, 雖然是以自己的名字購入,但是目前仍是在房貸中 很怕離婚後,在房屋財產上分不清,仍無法好聚好散 不知可有讓男方順利離婚且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或是遇到這種情形通常要怎麼處理比較周全?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0.236 ※ 編輯: Xyo 來自: 123.192.80.236 (08/20 00:59)
Eventis:雙方和解把條件談清楚,只能這樣.然後在算這種婚後財產怎麼 08/20 01:01
Eventis:都會忘記買房子也是要花錢(如以婚前財產墊付頭期款)要背債 08/20 01:01
Eventis:(房貸的消費借貸債務)的啊0.0" 08/20 01:02
Xyo:目前仍是房貸 如果離婚,仍是男方一人繳 二十年後女方接收嗎? 08/20 01:03
Xyo:還是一旦離婚 女方若想擁有共擁屋 也必須繳足房屋財產的一半? 08/20 01:05
Xyo:有朋友說 這個房子目前是屬於貸款抵押狀態 08/20 01:21
Xyo:雖然有正面價值 但仍有負債 08/20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