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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前一陣子過世, 我和我姐對她的財務狀況並不是很清楚, 所以打算一起辦拋棄繼承,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需要寫存證信函通知我爸或是我的阿姨和兩個叔叔嗎? *限定繼承太麻煩了,我們是打算有錢都給我爸就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208.171
a00503330:限定繼承一點也不麻煩.. 已經修法了 08/21 20:18
a00503330:現在已經是直接限定繼承 不會有債留子孫的問題 08/21 20:19
Eventis:現在修法後,特殊情形還是會有用固有財產清償的意外. 08/21 22:43
ivanhoe1737:而且我們是成年人 <-- 忘了寫出來 08/21 23:07
Okawa:拋棄繼承應向法院為之 請到離家最近的地方法院詢問如何辦理 08/21 23:30
Okawa:然後請在三個月內辦理 不然你就真的會變成限定繼承 08/21 23:30
kilva:修法後的法律要到11月23日才生效吧?現在還是概括繼承。 08/25 15:11
kilva:不對,11月23日生效的好像是親屬篇,不是繼承篇。 08/25 15:12
Eventis:跟樓上握手,我之前有一次回文也有過同樣的誤解,不過因為發 08/25 19:48
Eventis:現好像不太對沒加註又確認了一次才發現施行法沒另訂施行日 08/25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