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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son814 (sting)》之銘言: : 請問一下,甲以殺人故意,買了一包砂糖,以為是毒藥, : 加入乙的飲料中,乙並未死亡,甲放砂糖的行為無法置乙於死, : 請問甲的行為構成犯罪了嗎? : 另外,若甲開槍射乙,然而槍中忘記裝設子彈, : 甲的行為又構成犯罪了嗎? 不好意思,因為剛著手於司法方面的學習,很多觀念還不清楚 請問我以下的解釋是正確的嗎? 刑法上之不能犯,係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或以實行完畢, 而其行為不可能發生預期結果,不能犯除應具備未遂犯之ㄧ般要件外, 尚須"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及"無危險" 而甲放砂糖並無發生結果之可能,且並無危險,因此甲為"不能犯",不罰 另外,甲並未在槍中裝設子彈,亦不會產生犯罪之結果,同樣為"不能犯",不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99.230
lighthouse:請翻教科書 勿用法條文字直覺思考 08/28 18:40
Okawa:關於不能犯(或不能未遂)的成立要件 學說上有不同見解 08/28 21:31
Okawa:而這些不同見解其實也是延續關於「著手」的學說爭議而來的 08/28 21:31
Okawa:你說這樣叫做「無危險」 人家就會問你為什麼「無危險」 08/28 21:32
Okawa:這時就會涉及「無危險」三個字到底要怎麼解釋的問題 08/28 21:33
Okawa:詳細情形 還是得請你去看教科書 不然就等於要人免費幫你補習 08/28 21:33
Eventis:這讓我在"重大無知"的要件迷路了很久......Orz 08/28 21:34
Okawa:等你看了那些學說理論 卻覺得艱澀難懂或滿腹疑問時 我相信 08/28 21:34
Okawa:會有很多板友願意跟你一起討論的 08/28 21:34
ikehunting:其實這見解不錯,法院就會少一堆案子..(咦) 08/28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