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ceinlove (俏皮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俱樂部問題
時間Sat Aug 29 12:44:46 2009
您好
我想請問一個關於非訟事件的問題
我有一個朋友
他參加了某舞蹈健身俱樂部
合約所簽訂的繳款方式是每個月去那邊跳舞在當場刷卡
分期24個月繳清
不料四個月後
他們家裡發生經濟危機
家人欠下大筆鉅款(包含錢莊等)
當時情況危急也可能要跑路等等
他本人因為要幫家人分擔家計也無心跳舞
便找該俱樂部的顧問協商
該顧問也覺得朋友的家庭問題嚴重
並告知那就不用去了
也不用繳款
並把朋友的合約副本拿走
至此之後快兩年過去
朋友收到法院寄來的非訟事件文書要求清償此款項
朋友將會提出異議文書
我想要請問題是提出異議書是否有何效力
法院會如何判別
是否要提出該顧問的名字
因為如果提出來的話怕會傷害該顧問的名譽
謝謝您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74.202
→ cedric1982:所謂的朋友收到法院寄來的非訟事件文書要求清償此款項 08/29 14:17
→ cedric1982:是指甚麼不是很清楚。如果是支付命令,那麼就提出異議 08/29 14:19
→ cedric1982:吧! 提出異議必須要在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為之。 08/29 14:19
→ cedric1982:其他實體部分,不甚清楚,必須詳閱兩造契約。 08/29 14:21
→ cedric1982:附帶一提,聲明異議後,應該就是進入調解程序。 08/29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