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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要請大家幫我看一下這個工作合約 因為第一次簽合約沒有考慮清楚 後來友人幫我研究後才發現問題很大 尤其是第九條!!! 感覺就像落入圈套一樣 如果是以第三人對此公司提出告訴的話 是否有效?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終止手機合約? 因為這件事困擾了很久,希望大家能幫個忙 謝謝!! 合約如下: 申請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乙方申請加入甲方經營團隊, 並委託甲方向電信經銷商申請使用遠傳電信門號,月租590元,合約24個月, 六個月可降為165元。台灣大哥大門號月租299元,合約24個月,六個月可降為200元。 其手機與門號乙方均已向經銷商領取收執無誤。雙方約定如下: 一、 甲方同意免費提供乙方入口網頁一個。 二、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名單供乙方電訪開發經營團隊。 三、 甲方同意如乙方已依照第四項團隊規範作業方式作業,並依第五項參加教育訓練, 卻仍無業績收入時,由甲方團隊補貼乙方每月基本月租費(超額部分不在此限)。 否則願負一切民刑事法律責任。 四、 乙方應確實依照作業方法做電訪及郵件收發。 並每週至少做二份緣故訪問表。 五、 乙方無業績者應於每週參加甲方團隊之教育訓練。 六、 如乙方反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於四十八小時內親自到場會同甲方。 甲方同意代為辦理一退一租移轉他人使用或解約手續(已產生之月租及通話費乙 方自行負擔)。不論門號是否已經開通,乙方應支付每個門號800元之上線作業、 退件解約,行政及手續費給甲方。超過時間則須依照乙方與電信系統之合約辦理 (遠傳違約金4500元,台灣違約金5000元)。 七、 乙方有業績收入或未依第四及第五項作業而無業績收入時月租及通話費均應自行 繳納。 八、 除依第三項由甲方補貼外,乙方如有違反與電信系統商之約定或欠繳費用,應依 照其申請門號合約負違約賠償責任。不得影響門號供應商之權利。 九、 乙方切結保證確係本人需使用門號而申請,甲方並未有需申請門號始得經營本團 隊事業之表示。並絕不向電信系統商或其他公務單位提出投訴或客訴,否則乙方 願賠償甲方每個門號新台幣貳萬元整之違約金。如因此致使甲方遭門號供應商中 止供應門號或求償違約金,乙方除應賠償甲方所賠償給供應商之違約金外並另賠 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同時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 以上係雙方出於自願所簽訂,各願遵守,恐口無憑,特立本約定書為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13.67
a00503330:懲罰性違約金..對乙方頗為不利 09/02 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