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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擅自使用未承租之二樓樓層 並堆放大量私人物品 二樓原本有上鎖 但房客不知怎樣把鎖打開 然後將門鎖粘上膠帶 使通往二樓之門無法上鎖 然後擅自使用未承租之空間已逾一個月之久 且遲遲不肯將物品搬離 請問房東有什麼做法 我只想到請房客將物品搬出 然後繳交使用二樓的房租 (可是房東根本就沒有想租出二樓阿) 還是我可以直接解除原訂的契約 *承租一樓 租約12月 押金2個月可以不返還嗎?? 當作使用二樓之費用* 因為房客擅自破壞門鎖 雙方已無信任關係 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1.121
frankmen123:1.刑法306條 向該管轄派出所報案 09/07 01:44
frankmen123:2.民法得使用179不當得利 請求房客給付二樓房間費用 09/07 01:46
frankmen123:3.民法438房客未依約定為租賃物之使用 房東得終止契約 09/07 01:49
frankmen123:1.更正為刑法320ii項 09/07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