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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 台東縣政府發文給學校 要把代理教師改聘為專長教師 所以要求約25名的英語巡迴教師簽下同意書 改聘為專長教師 問題在於 當初公告招考的是代理教師 主管機關可否因為某些特殊理由 要求這些老師簽下同意書改變聘約嗎? 這樣片面的要求是不是有違反契約的問題 如果簽了 是不是要按照新的聘書約定走 如果不簽 被解僱了 又要如何自力救濟呢? 目前的狀況教育局已經要各校收回發出的聘書 應該交出去嗎? 影印下的聘書來作為日後佐證有用嗎? 另外多問一點 代理教師投保勞保 是不是可以適用勞基法呢? 我是流浪在各縣市的流浪教師 第一次遇到學期中更換聘約的問題 懇請大家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10.107
scott2009:不行,經費完全不一樣的用途跟名目,這會有公款專用問題 09/07 06:17
upboy:所以教育局更改聘約 算是違法嗎? 09/07 10:01
alawyer:可否請先說明「代理老師」和「專長老師」的差異?謝謝。 09/08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