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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哥找到了工作,但公司需簽保證書 保證書內提到"並聲明放棄民法第745條之先訴抗辯權" 查了網路上的民法條例 第 745 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 拒絕清償。 也不太懂意思,有大大們可以解釋嗎,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9.136
Okawa:先訴抗辯權的意思是說 債權人要求保證人負責時 保證人可以說 09/08 10:47
Okawa:『請你先去找債務人 如果他沒財產 再來找我』 09/08 10:48
ixixet:人事保證? 09/08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