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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未滿16歲搶劫 請問罰則為何 第二.未滿16歲殺人.請問罰則為何 第三.未滿16歲搶劫殺人.請問罰則為何 第四.請問以上會不會留下前科 請逐項詳細說明之!!! 我有在知識+詢問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90803714 答案如下 第一: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刑法第十八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 其刑。] 又刑法第六十三條:[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 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第四: 只要上述任一罪名判決有罪確定,都會登載於個人犯罪記錄卡, 也就是留下前科案底...... .............................................................................. 他的意思是說... 我問題中的未滿16歲之犯罪者 不管是殺人、搶劫或者殺人搶劫 其刑責都是必須減輕的嗎??? 那我想要再請問... 在知識+中回答的網友所提出的罰則是取之於哪一條 可否有人可以指點迷津 謝謝!!!! -- 人說~~~ 愛情像夢一般的虛幻 如痴如醉 到頭來只是夢一場 我說~~~ 愛情像PSP一般的震撼 愛不釋手 至始至終都是王道 所以~~~ 誰說愛情是虛假的 誰說掌機不可發展 psp就是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56.223
JackeyChen:你可以先參看拙文 本板 #1AQ2duOR 篇文章 會有基本概念 09/08 23:41
JackeyChen:貼文的人大概是把刑法條文貼一貼而已,幾點要說明,少 09/08 23:43
JackeyChen:年的前科請看少年事件處理法83-1,會有塗銷的問題。 09/08 23:44
JackeyChen:刑法18條是「得」減;63條才是必須減 09/08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