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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請教一個問題 如果聘約上名確指名要在應聘回條上「簽名蓋章」,表示同意應聘 但本人確記當初只有簽名,這樣我可以主張聘約無效嗎? 因為離職,而對方堅持要求按照合約上主張3個月的違約金 而且幫我的做後一個月新水扣住不發,這樣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1.65
Nestea:不行... 簽名跟蓋章等同效力 09/11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