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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件案子很特殊,偵查庭部分先以證據不足不起訴為處份 被害人再議後經台中高分檢認為再議有理由(高分檢開庭時檢座當場講:我看證據我認為 你有打人願不願意和解,被告不願意),發回地檢續行偵查,後地檢傳喚醫生加強醫證部份 起訴被告並以台中法院98年度易字第458 號刑事卷判決拘役十天。 但被告於附民損害賠償期間死亡,審理間民事法官一直認為人都死了就不要再告了 但是被告死亡後之相關法定權利都已經行使,包含財產繼承等等,並未有拋棄繼承動作 被告家中有恆產,之前就有傷害鄰居、宗親之前科 拘役十天並不是重傷,但是我方爭的就是一個公平正義 請各位幫我看一下有沒有上訴空間,台中簡易庭 98中簡字第1238號民事損害賠償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刑事判有罪民事駁回的案子很少看到,我剛看到判決文也幾乎傻眼 曾經看過一篇文章,刑事定罪要80%確定的證據行政訴訟要70%之證據 民事則60%就可以評論,這就是以前刑庭法官為什麼叫推事民庭法官叫評事原因 雖然移往民事庭為獨立案件不受刑事庭拘束,但似乎沒有載明推翻刑事庭之心證理由 可以幫我看一下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218.22
lighthouse:那你願意為了公平正義花錢請律師來幫你上訴嗎? 09/12 08:42
scott2009:訴訟預期並未達訴訟經濟,無須考慮聘任律師 09/12 09:42
depravity:公平正義和不該用價值衡量 09/12 10:54
depravity:為了經濟就別冠上公平正義這詞吧她不是給妳這樣用的 09/12 10:55
depravity:刑責才是公平正義的體現民責是私人損害的填補 09/12 10:56
depravity:和公平正義無關 09/12 10:56
depravity:公平正義已經伸張在那10天的拘役上了 09/12 10:58
scott2009:請問,我的標題有錯嗎?公平正義不該是刑事有罪民事就 09/12 11:08
scott2009:該賠償嗎?賠償民法以恢復原狀為主國賠以金錢為主 09/12 11:09
scott2009:賠償就是經濟上的恢復有何疑問?另拘役部分為社會規範 09/12 11:10
scott2009:與個人所受之損害有何干係?我強調的是,刑事有罪民事也 09/12 11:10
scott2009:不該將刑事理由恝置不論,個人見解此項判決為判決不備 09/12 11:12
scott2009:理由,是為上訴理由之一 09/12 11:13
eshew:98中簡1238是簡易處刑判決 09/12 12:16
scott2009:台中簡易庭 非台中地方法院 09/12 12:22
lighthouse:其實你該慶幸對方刑事沒提上訴 因為在下覺得民事法官說 09/12 15:11
lighthouse:理比較正確和嚴謹 但刑事法官依補強證據來判也不能說錯 09/12 15:15
lighthouse:27歲被71歲打要休養一個月和8萬精神賠償 你覺得合理嗎? 09/12 15:17
lighthouse:只有抓傷就要這麼多 讓我想起傳說中的魚翔拳崩潰案 09/12 15:20
scott2009:這個人的前科就是毆打鄰居跟宗親,這不是第一次 09/12 15:27
scott2009:對方刑事有上訴,上訴中死亡,子女承受訴訟 09/12 15:28
lighthouse:前科與本案完全無關 請勿混為一談 況且是30年前的前科 09/12 15:44
scott2009:本來就根本案無關,我方只是強調為何人過世也不願意和解 09/12 15:49
scott2009:被告倚仗家產恆實,動不動就以拳腳相向長期欺壓宗親鄰居 09/12 15:50
scott2009:這才是原因,至於多久以前打的根本不重要 09/12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