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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友 小吃業者將店面前的人行道當作停車用地 且店家也有派人指揮來店客人汽車以車頭向內的方式停放上店面前的人行道上 使的路過的民眾都要行走到慢車道上來才能通過 就刑責方面 汽車車主應該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吧? 那我想請教的是 小吃店家是否有違規上的問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24.99
Beijingman:路霸,叫條子按三餐取締吧 09/12 09:13
depravity:換一輛車或兩小時就可以了不用三餐啦 09/12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