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00503330:依民法811條規定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所有權由不動產人取得 09/12 16:13
→ a00503330:以上是雇主的權利 09/12 16:13
→ a00503330:依816條規定,因前5條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 09/12 16:14
→ a00503330:請求賠償價額,這是你們的權利 09/12 16:14
→ Eventis:著作權法12條,未有約定時,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皆受聘人. 09/12 17:58
→ annie1900:請問那如果收受二萬五, 請問我們還有po照片(工作中)的 09/12 18:43
→ annie1900:權利嗎? 09/12 18:43
推 a00503330:PO照片的用途是什麼呢? 09/12 21:12
→ annie1900:只是po在自己的相本 做個紀錄. 09/12 21:24
推 senjor:應該就是樣本用途吧。 09/12 21:29
推 a00503330:做紀錄基本上是不會有問題的,如有其他用途則另當別論 09/1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