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早上看報紙關於阿扁的國務機費案 判決主文裡面說有關於修法前後不同的刑度 前者是無期徒刑 後者是十幾二十年吧 但是刑法不是規定說有利於行為人者是用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那怎麼還是會被判無期徒刑呢 -- ˙ PTT · ◣ · ˙ ██████ 140.112.90.72 · ◢█◤ █████ ┌─┐ 批踢踢實業坊██◥█ · █████· │└┐ ptt.cc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6.179
senjor:搞不好是加到報表? 09/12 12:55
twsakura:侵占公有財物罪是貪污治罪條例 不是刑法 09/12 13:41
ameko34:貪污治罪條例是特別刑法 不過還是有刑法總則的適用 09/12 14:24
eight:連續犯罪橫跨新舊刑法,所以切開分別計算 09/12 21:03
eight:可能是舊法時的部分認定為連續犯,新法後的部分為接續犯 09/12 21:04
eight:主文好像看不太出來新法後的犯罪認定為幾個罪名 09/12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