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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kuman (ロックマン)》之銘言: : 個人碰到一生難得一見的惡人雇主,包括多位同事在內都被欠了n個月薪水。 : 為了辦理薪資墊償要先有支付命令,被雇主異議後現在準備要開民事庭了,卻 : 發覺在寫支付命令聲請狀時忽略存證信函的重要性,在今日與同事開會討論時 : 被提議要趕快補寄存證信函作民事訴訟用,但現在申請對目前這一庭有用嗎? : (我還有其他證據能說明他欠薪) :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感謝各位先進在上一篇的解答,小弟與同事在這週的事件發展又碰到困難想請教... 1.雇主請假拖時間 其他同事為了支付命令在開民事庭,雇主卻向法庭請假使那一庭延後了,怕他繼續用 這種手段拖延(再拖幾個月怕他玩其他手段,會對我們勞方不利)判決,同事建議我以 被告在其他庭多次不到為由,請法官駁回這個請假的申請並採當庭一造辯論判決(雇主 已有刑事偵查2庭、民事1庭不到1庭請假,刑事的檢查官還警告下次不到就要拘提他 ...夠誇張吧) 2.多要求支付退休金,卻多更多麻煩 所有同事的支付命令都有要求支付未付的新制勞工退休金(還有至清償日止5%利息), 但某同事在開第一庭就被法官打槍說沒法據規定可以要求債務人把退休金直接清償給 員工的(都是放勞保局到老才能領),要他改訴狀等一個月後再審,現在那同事建議被 欠退休金的同事用清償後立刻繳勞保局的說辭反駁這段。 我個人的理解則是其實勞保局有規定、也有發文對我們說明有對公司催退休金(還有罰 鍰),現在我們員工個人也要追討退休金的話,對法官來說是不是會產生一債多主的疑 慮,而產生棄個人就政府追討為主的判決。另外勞退條例有規定我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那我是否能以"恢復原狀"為理由(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証明我對勞工退休金的 訴求是合法的?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47.203 ※ 編輯: rokuman 來自: 114.46.147.203 (09/13 16:56)
rokuman:補充問: 為了順利產生判決,是否能自已駁回對退休金的請求 09/13 17:15
rokuman:讓法官能當庭判決,不用再拖到下一庭...我們員工者想一庭 09/13 17:16
rokuman:判決,早點拿薪資墊償,避免雇主又玩花樣 09/13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