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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j44 (YY)》之銘言: : 想問一個案例 : 像是A影印店已經罪證確著,並且留下紀錄 : 而B影印店已掌握此證據為威脅,向A索取金錢 : 若A不給予金錢,則將A所違反的法律告發置檢察機關 : 以及著作權所有人,則B影印店是否違法,且著作權為公訴罪 : 還是告訴乃論罪? : 謝謝! B影印店的行為是違法的喔 因為恐嚇取財罪的勒索行為如果是用法律所許可的方法,則必須就目的與手段的關聯來 判斷,本例B是以自己得利的目的來向A索財,所以是不合法的 所以會成立恐嚇取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3.58 ※ 編輯: a00503330 來自: 140.116.113.58 (09/13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