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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的外祖父之前有占有公有地, 並且在上面蓋了間平房(沒有鋼筋的) 他過世之後,是我的舅舅在那居住, 而且去年的時候國有財產局優先讓我舅舅買下那土地。 現在問題來了, 我舅舅的土地稅不能變更成一般自用地, 因為國有財產局那邊登記地上物所有權是我的外公, 所以想要把地上物所有權變更… 這樣是說稅金會少很多。 可是我問過老師,說是這一定要用繼承的方法才能變更。 那現在我們是想到, 因為是沒有鋼筋的平房, 所以他的上方屋簷會有年久自動崩塌的問題, 想當然而,房子的存在就消失了。 如果是這樣,我們在重建的時候, 可以自動變更地上物的所有權嗎? 如果這方法可行,那要怎麼申請才對呢? 還麻請大家給我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29.4
Rechtmann:建築物塌掉,所有權就消滅了,你新建房屋,建造人則原始 09/22 23:37
Rechtmann:所有權。例如買麵包,吃掉就消滅,又新買一個,兩者無關 09/22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