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anChang (Jan)》之銘言: :   如題,上週五開始,一樓的屋主將他店面前的騎樓「出租」給一個麻辣串攤販。 :   我們一家剛好住在二樓,而且主臥房也剛好在騎樓正上方。自從攤販開始經營後 :   一到晚上下面就喧嘩不已,談話聲和音樂聲可以說是肆無忌憚地大聲,而且一直 :   持續到半夜一、兩點甚至更晚毫無收斂跡象,可以想像的是我們睡在正上方完全 :   不得安寧。我小孩才是個不足五個月的小嬰孩,原本都和我們一起睡,現在被樓 :   下這樣一搞,晚上都很難入睡,而且睡的很淺且容易哭鬧。我們大人的睡眠品質 :   當然亦受到影響,但是我們最擔心的還是小孩子身心健康因之被摧殘的問題。 :   我想請問有關法律的問題,首先是據我所知騎樓是公共用地,一樓屋主可以擅自 :   「出租」騎樓嗎?更遑論同棟樓其餘住戶未知也未同意此事。第二點是樓下攤販 :   (可能還有客人)不斷大聲喧嘩及放音樂至深夜十二點後,可否有相關法律禁止 :   約束,或是可請警方處理?此外,有一個我個人比較憂慮的狀況是因為我們是個 :   年輕父母與小嬰兒組成的小家庭,如果被一樓屋主或攤販業者得知我們對他們採 :   取檢舉或訴訟等行動,可能會對我們不利(譬如一些暴力行為)而我們也無力阻 :   擋。所以請問是否可能以匿名方式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非常謝謝各位解答! 有關騎樓可否出租使用部分: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是否得在騎樓設攤自應先經過許可..... 至於製造噪音部分,行政法上散見在各種不同的法規... 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 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噪音管制法全部在規定有關噪音之事項,亦可自行參照..... 製造噪音,在民事上亦可依據民法第184條,195條等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5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