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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弟碰到些麻煩 想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最近我爸將車子賣給別人,但是太相信對方 將證件及印章交給對方辦理過戶 結果對方錢也沒給就把車跟證件通通帶走,避不見面 直到後來寄出存證信函後一個禮拜才跟我們連繫,說要解決這件事 但是因為這段期間證件跟印章都在他手上,不知道有沒有拿去辦貸款還是開人頭戶 想要對方簽切結書 小弟擬了一份切結書,但對於內容小弟沒甚麼把握,想請大家幫我看看有甚麼問題 本人 XXX 茲保證於民國98年X月X日至98年X月X日期間無使用當事人 XXX 之證件 及印章辦理開戶及貸款等非依當事人意願之情事,如有上述情事發生,致當事人權益 受損,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具結人 XXX(簽名加蓋章) 中華民國98年X月X日 身分證字號 : 地址 : 其中我很不確定我爸算是"當事人"嗎? 還是我用錯詞了? 另外也想請問簽這份切結書到底有多大幫助,如果真的發生冒貸的情形, 是直接由對方負責償還,還是由我們負責償還,再由我們向對方追討 還請各位大大幫忙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1.160
luccifer:簽這種形式的切結書,法律上有什麼實益,值得商榷.... 09/15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