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echtmann:先照上面電話打去給書記官說明。 09/16 21:57
推 ilovekr:原PO已經打過囉,「我打到地方法院負責的處室」 09/17 06:31
推 Rechtmann:書記官跟你說會發撤銷的文,應該就OK了。 09/18 02:30
→ Rechtmann:正常我們是會寫個狀紙聲明異議啦,你傳真書記官有答應, 09/18 02:31
→ Rechtmann:應該是沒問題才對,過幾天再打電話確認一下,不行再補狀 09/18 02:32
補一下後續,讓將來有跟我一樣的情況的人參考
9/16晚上我卯起來研究民法、強制執行法、侵權行為、妨害名譽及信用、存證信函
然後又仔仔細細把執行命令看了一遍又一遍
發現我的工作處(第三人)可以主張執行對象不存在(因為身分證字號不同)
第二天一大早我又打電話去給該股的書記官
再次詢問我這樣傳真的效力夠不夠?要不要再傳一些身分證明?
或者找第三人回覆對象不存在?
書記官說這樣應該ok了。她也已經打電話叫對方撤銷
但對方竟然還打電話給我的工作處要他們把我的身分證傳真給她們
幸好我的同事很聰明,不給任何資料也不告訴對方我的身分證字號
只跟對方說身分證字號不符合,他們會回覆到書記官那邊
而且還幫我留下對方的電話姓名
然後我打過去,要對方即刻撤銷,否則要告他們侵權
對方一開始還質疑我,後來終於道歉並且告知在幾點已交由他們公司的法務撤銷此命令
事情應該到此告一段落~
只是,很可怕的是:為何那個人(債務人)會寫我的工作處和工作處的電話??
而我的朋友說,這種債務的追查通常是透過身分證字號在稅務機構查出工作地
那~~~不同的身分證字號怎會找到我的工作處呢???
這一兩天正好有身分被冒用的新聞
看得我膽戰心驚.......幸好身分證字號不同呀~~~~
※ 編輯: avagrant6080 來自: 114.43.4.59 (09/18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