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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工作處收到一封來自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公文(我確認過,是真的從法院來的) 要強制查扣我1/3的薪水 問題是,受文者雖然跟我同名同姓,但是身分證字號不一樣呀! 上面載有兩個地址,一個是我的工作處所,另一個理論上應該是受文者的居所 可是我根本沒住過那裡!!! 難道那個地址跟我工作處所位置相近,就可以認定是我嗎? 我打到地方法院負責的處室 對方告訴我教我傳真我的身分證字號及聯絡電話 對方也告訴我:他們是根據債權人提供的資料寄發執行命令的 後來我就趕緊把相關的資料及申辯打成一封類似公文形式的文件傳真去法院 法院也已經收到(有再打電話確認),說會趕快再發一封撤銷的公文 之後,我又打電話給公文上債權人的代理人 對方的"秘書"(可能吧!),跟我又再對了一次出生年月日 她說的根本就不是我的出生年月日 -_-|||| (我沒告訴她我的身分證字號及生日) _______ 以上是事件原委的陳述 以下是本人的提問,請達人指點 _______ 1.目前我所採行的行動,是否已足夠保障我個人的權益(免於薪水被查扣)? 2.我還要採取那些行為為護自身權利?光是傳真到法院就OK了嗎? 還是要再寄其他更正式的書狀?(傳真的內容、時間,我都已經做成記錄) 3.該名債權人是否構成誣告?或者其他的違法事項? 4.我該如何告訴我的工作單位不得查扣我的薪水? (因為公文書上債務人的居所跟身分證字號根本與我不同!) 拜求指點迷津 m ( _ _ ) 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38
Rechtmann:先照上面電話打去給書記官說明。 09/16 21:57
ilovekr:原PO已經打過囉,「我打到地方法院負責的處室」 09/17 06:31
Rechtmann:書記官跟你說會發撤銷的文,應該就OK了。 09/18 02:30
Rechtmann:正常我們是會寫個狀紙聲明異議啦,你傳真書記官有答應, 09/18 02:31
Rechtmann:應該是沒問題才對,過幾天再打電話確認一下,不行再補狀 09/18 02:32
補一下後續,讓將來有跟我一樣的情況的人參考 9/16晚上我卯起來研究民法、強制執行法、侵權行為、妨害名譽及信用、存證信函 然後又仔仔細細把執行命令看了一遍又一遍 發現我的工作處(第三人)可以主張執行對象不存在(因為身分證字號不同) 第二天一大早我又打電話去給該股的書記官 再次詢問我這樣傳真的效力夠不夠?要不要再傳一些身分證明? 或者找第三人回覆對象不存在? 書記官說這樣應該ok了。她也已經打電話叫對方撤銷 但對方竟然還打電話給我的工作處要他們把我的身分證傳真給她們 幸好我的同事很聰明,不給任何資料也不告訴對方我的身分證字號 只跟對方說身分證字號不符合,他們會回覆到書記官那邊 而且還幫我留下對方的電話姓名 然後我打過去,要對方即刻撤銷,否則要告他們侵權 對方一開始還質疑我,後來終於道歉並且告知在幾點已交由他們公司的法務撤銷此命令 事情應該到此告一段落~ 只是,很可怕的是:為何那個人(債務人)會寫我的工作處和工作處的電話?? 而我的朋友說,這種債務的追查通常是透過身分證字號在稅務機構查出工作地 那~~~不同的身分證字號怎會找到我的工作處呢??? 這一兩天正好有身分被冒用的新聞 看得我膽戰心驚.......幸好身分證字號不同呀~~~~ ※ 編輯: avagrant6080 來自: 114.43.4.59 (09/18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