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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在一個月後收到法院的裁定了 可是再來呢 要怎麼做才能讓對方順利把錢還回來 還是法院會去執行 請大大指點一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31.13
Okawa:本票裁定是一種「執行名義」 讓你可以拿去聲請強制執行 09/18 01:48
Okawa:非訟法院可不會自動幫你強制執行啊 別誤會了 09/18 01:48
Okawa:如果之後你去聲請強制執行 通常要先花一千塊去國稅局查對方 09/18 01:49
Okawa:有多少財產 不然 要等執行法院幫你找財產 恐怕是緣木求魚 09/18 01:49
selley:所以要再去國稅局查財產,再去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動作囉~ 09/18 23:36
selley:那這段期間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之前沒寄過 09/18 23:37
Okawa:基本上不需要 但你可以讓他自己選 是要還錢還是要被強制執行 09/19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