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hadamanthuz:原PO不是在考醫師國考的時候就已經充分熟讀過相關 09/18 13:28
→ Rhadamanthuz:醫事法規了嗎? 況且目前法規很容易在網站上查到 09/18 13:29
→ Rhadamanthuz:怎能推托自己不知,並且怪罪行政人員? 真的過了國考? 09/18 13:31
→ Rhadamanthuz:建議:2萬對月入10幾萬的醫師應是區區小數,盡快繳了吧 09/18 13:34
推 CKun:醫師國考不含醫事法規 09/18 20:47
→ Eventis:"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09/18 21:43
→ iceiceice:首先我沒有怪罪行政人員而是表示連醫院行政人員也不知道 09/18 22:06
→ iceiceice:要罰款兩萬元,第二我國考時沒有醫師法這一科,第三我認為 09/18 22:07
→ iceiceice:R剛說"真的過了國考?"這句有人身攻擊之嫌,建議R以後不要 09/18 22:08
→ iceiceice:這樣說了,第四我就是因為離職後歇業才沒有薪水這麼多萬, 09/18 22:09
→ Eventis:你只要知道法秩序的規範有要求一個月內辦理手續的義務即可 09/18 22:22
→ Eventis:至於要不要罰,會怎麼罰的細節,並不是那麼重要. 09/18 22:23
→ Eventis:只要理解到"法所不許",那麼處罰就沒有太大的疑問,兩萬已經 09/18 22:24
→ Eventis:是法定最低額了,想花時間精力去再拗少一點,就試吧,但完全 09/18 22:28
→ Eventis:免除的可能,應該很難期待. 09/18 22:29
→ Rhadamanthuz:所持看法與樓上E大相同,但願意指引原PO 一個方向: 09/18 23:54
→ Rhadamanthuz:以行政機關違反照顧義務為由提起訴願,並持德國聯邦 09/18 23:57
→ Rhadamanthuz:行政法院見解主張回復原狀請求權,惟須言明該回復原 09/18 23:59
→ Rhadamanthuz:狀請求權,尚未成為社會法領域外其他行政之一般法理. 09/19 00:00
→ Rhadamanthuz:德國聯邦行政法院見解也未必為我國實務所採納,供參考 09/19 00:04
→ kaiba541:哪個行政機關違反怎樣的照顧義務?在下愚拙無法理解 09/19 00:56
→ kaiba541:如果連訴願的對象與理由都無法清楚表示,是否訴願一途恐 09/19 00:58
→ kaiba541:為白費力氣? 09/19 00:59
→ Eventis:因為依行政罰法8,18I,罰鍰的裁處依內文的原因事實,可能還 09/19 04:28
→ Eventis:有其它漏未斟酌的減輕事由,若確未斟酌,未必就無不當:) 09/19 04:29
→ Eventis:但斟酌沒斟酌,講白了就是筆下幾行字,嘴上幾句話;可能哭哭 09/19 04:31
→ Eventis:半天最後還是一毛不減Orz 09/19 04:31
推 depravity:我都叫那關說條款說 XD 09/19 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