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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超過規定期限去辦理醫師歇業手續,我被罰款兩萬元。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98/07/01從原本住院醫師訓練完畢的醫院離職, 辦理離職手續時,醫院行政人員有口頭告知我應在一個月內至衛生局 辦理歇業手續。但由於七月八月都在準備專科醫師考試,無暇去辦理。 直到98/08/28至衛生局辦理時,現場才知道醫師法規定歇業三十日內 必須向發照機關報備,否則罰款兩萬到十萬。 辦理的人員要我簽一張切結書表示確認超時辦理歇業,"自願"接受罰緩。 因為必須要先簽了才能辦理歇業手續,我只好簽了,並完成辦理。 現在我收到政府寄來行政裁處書,限我十五日內繳納,否則強制施行。 我覺得還滿不服氣的~~ 因為離職時醫院告知我的行政人員也不知道要罰款, 一個月期限到的時候也沒有人通知我、催我辦理阿, 直到我考完試有空去辦手續的時候才讓我知道要罰款,而且要罰兩萬! 我了解這個一個月內的規定應該有他的道理,但我又沒有在這段時間內 執業或把我的執照給別人使用還怎樣, 請問這件事我有甚麼轉圜的餘地嗎... 裁處書中寫到,若不服本裁處可在三十天內提起訴願,提了有用嗎?怎麼提呢? 罰款逾期不繳要強制執行,是甚麼狀況?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22.117
Rhadamanthuz:原PO不是在考醫師國考的時候就已經充分熟讀過相關 09/18 13:28
Rhadamanthuz:醫事法規了嗎? 況且目前法規很容易在網站上查到 09/18 13:29
Rhadamanthuz:怎能推托自己不知,並且怪罪行政人員? 真的過了國考? 09/18 13:31
Rhadamanthuz:建議:2萬對月入10幾萬的醫師應是區區小數,盡快繳了吧 09/18 13:34
CKun:醫師國考不含醫事法規 09/18 20:47
Eventis:"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09/18 21:43
iceiceice:首先我沒有怪罪行政人員而是表示連醫院行政人員也不知道 09/18 22:06
iceiceice:要罰款兩萬元,第二我國考時沒有醫師法這一科,第三我認為 09/18 22:07
iceiceice:R剛說"真的過了國考?"這句有人身攻擊之嫌,建議R以後不要 09/18 22:08
iceiceice:這樣說了,第四我就是因為離職後歇業才沒有薪水這麼多萬, 09/18 22:09
Eventis:你只要知道法秩序的規範有要求一個月內辦理手續的義務即可 09/18 22:22
Eventis:至於要不要罰,會怎麼罰的細節,並不是那麼重要. 09/18 22:23
Eventis:只要理解到"法所不許",那麼處罰就沒有太大的疑問,兩萬已經 09/18 22:24
Eventis:是法定最低額了,想花時間精力去再拗少一點,就試吧,但完全 09/18 22:28
Eventis:免除的可能,應該很難期待. 09/18 22:29
Rhadamanthuz:所持看法與樓上E大相同,但願意指引原PO 一個方向: 09/18 23:54
Rhadamanthuz:以行政機關違反照顧義務為由提起訴願,並持德國聯邦 09/18 23:57
Rhadamanthuz:行政法院見解主張回復原狀請求權,惟須言明該回復原 09/18 23:59
Rhadamanthuz:狀請求權,尚未成為社會法領域外其他行政之一般法理. 09/19 00:00
Rhadamanthuz:德國聯邦行政法院見解也未必為我國實務所採納,供參考 09/19 00:04
kaiba541:哪個行政機關違反怎樣的照顧義務?在下愚拙無法理解 09/19 00:56
kaiba541:如果連訴願的對象與理由都無法清楚表示,是否訴願一途恐 09/19 00:58
kaiba541:為白費力氣? 09/19 00:59
Eventis:因為依行政罰法8,18I,罰鍰的裁處依內文的原因事實,可能還 09/19 04:28
Eventis:有其它漏未斟酌的減輕事由,若確未斟酌,未必就無不當:) 09/19 04:29
Eventis:但斟酌沒斟酌,講白了就是筆下幾行字,嘴上幾句話;可能哭哭 09/19 04:31
Eventis:半天最後還是一毛不減Orz 09/19 04:31
depravity:我都叫那關說條款說 XD 09/19 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