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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anted 看板] 作者: niked (無恥宅男) 看板: Wanted 標題: [徵求] 對房屋租賃糾紛方面熟悉的人.. 時間: Fri Sep 18 13:53:45 2009 遇到一個很要不得的房東 看房子前跟簽約後講得都不一樣 想請問一下有沒有對這方面法律清楚的版友 替我解答一下這些問題.. 這邊房租一個月2000$ 房間很大(兩間打通成一間) 雖然有兩個門 但是房間內只有一個空間 當初房東說不管幾個人住都是算2000 結果我現在住進來之後 他說要我找到另外一個人一起住 總共要付4000(因為是兩間房間) 不然他就要再找別人近來跟我一起住 (根本沒問過我 隨便找人進來跟我一起住這樣是合理的嗎?) 當初看房子是 房東拜託原本房客(住我樓上的學姊)帶我看的 搞到現在 學姊說現在房東講的跟他當初轉告她的完全不一樣 就是當初房子租不出去的時候講的 跟現在都租滿了之後講的 偏差頗大 我朋友住在樓上 他的房間原本說是1500 其他房間都是2000 結果簽約之後房東也是要求一個月2000 房東卻打死不承認當初他說的是1500 反而還怪學姊沒聽清楚 結果房東說我朋友的房間一樣是2000 只是整年下來便宜500? 我覺得這個房東真的太惡劣了 有沒有人對這方面法律責任或糾紛處理比較了解的? 還是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應該去哪個版問呢? 我可不想房租一年24K變48K.. 這個差距有點太誇張了= = 也不想要有陌生人突然跟我住同一個房間阿 是不是有規定有人同住要先經過原室友同意?否則不得轉租? 難道沒有法律能夠保護我們這些被欺壓的房客嗎~_~? 另外一人的訂金還拿得回來嗎 謝謝 可以的話請推文 水球 站內信等任何方式回應都可以 非常感謝>"< 另外補充租約內容.. 1.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旗山鎮中山南街XXX號2A雅房 2.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訂為壹年0個月即自民國98年9月1日起至99年9月1日止 3.每學期半年壹萬兩千元正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水電網路同學付) 4.租金於開學時繳納,每次應繳半年0個月份 乙方不得藉詞拖延 有版友說這個"2A雅房"對我殺傷力很大.. 意思是他到時候想要隔間分租給別人也是OK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22.199
shinjiw:如果那只是"一間" 你有權拒絕房東的要求 包括無理加價 09/18 13:55
shinjiw:簽約上面應該有寫房租多少 就是說少 不用管他 09/18 13:56
shinjiw: 多 09/18 13:56
narcissus03:契約裡有沒寫有不限人數都收2千? 09/18 13:57
niked:沒寫耶...但是他是簽約完才說的 09/18 14:00
narcissus03:那就是各執一詞啊,除非你有錄音,不然也沒辦法了 09/18 14:01
niked:但是房間只有一間 中間沒有牆壁 09/18 14:02
shinjiw:不用寫什麼人數啊 那間房只要是"一間" 出租了就可以拒絕房 09/18 14:02
shinjiw:東的要求 因為那是"一間" 09/18 14:02
shinjiw:而當初他租給你的就是那"一間" 09/18 14:03
narcissus03:喔,對耶,是一間= = 我以為還有其他間 09/18 14:05
niked:我這間應該是沒什麼問題了吧感覺QQ 那我朋友1500的還有救嗎 09/18 14:07
shinjiw:看契約書啊 上面沒寫一個月多少嗎? 09/18 14:07
niked:2000....很傻的就簽了 09/18 14:08
shinjiw:那就掰啦 沒辦法 09/18 14:09
shinjiw:有書面契約 加上有簽名 兩造同意下就是這樣了 09/18 14:09
suner8467:重要的是契約上怎麼寫 如果你朋友傻傻沒看清楚上面寫2千 09/18 14:09
suner8467:就打契約下去的話 那是沒辦法翻案的 09/18 14:10
suner8467:怎麼會有這麼機歪的房東 = = 09/18 14:11
niked:這樣的房東= =就在高雄縣旗山鎮 09/18 14:11
shinjiw:有些房東就是這樣 我朋友他之前的房東更扯... 09/18 14:11
shinjiw:你有聽過 一個月有事返家只住五天 電費高達4000多嗎 =_= 09/18 14:12
niked:偷接電嗎= = 這樣有辦法查嗎 09/18 14:15
shinjiw:有啊 對電費帳單 09/18 14:18
※ 編輯: niked 來自: 220.129.122.199 (09/18 14: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22.199 ※ 編輯: niked 來自: 220.129.122.199 (09/18 14:46)
a00503330:一切以當初你們所簽的簽約書上為準,口頭難有效力 09/18 15:36
niked:但是契約上並沒有說要付兩份房租阿..也沒說這間要分租兩人 09/18 16:16
a00503330:那就是他的問題了,可能有違法之虞 09/18 19:48
niked:所以他如果到時候真的找了一個房客要來跟我一起住 09/19 03:39
niked:這樣是合法的嗎? 09/19 03:39
a00503330:當然違法,違反民法245條之ㄧ以及227條不完全给付 09/19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