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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koei (那年夏天我們都在)》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工會法裡面的強制入會主義 : 第 13 條 : 工人拒絕加入工會時,經勸告、警告,仍不接受者,得由工會依章程規定 : 或會員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決議予以一定期間內之停業。被停業人於接 : 受加入工會後,得隨時復業。 這一條條文是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3條,不是工會法。工會法第13條內容是: 同一產業之被僱人員,除代表僱方行使管理權之各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外 ,均有會員資格。 不過我國工會法第6條確實是強制入會的依據。 據黃越欽先生的'勞動法新論'的內容表示,原先我國工會是自由入會制, 不過在對日抗戰時,為了結合國力抗敵圖存,才改為強制入會。不過實務上又 是另外一套,因為工會與政府跟企業主間彼此的關係,雖然強制加入工會,但 是工會接受政府跟企業主的補助,所以工會欠缺自主性,自然就無法代表勞工 跟雇主爭取權益了,也因此工會法規定勞工強制入會,但是大多數勞動者仍然 處在於未經組織的狀態。 已送審的工會法修正草案第7條的內容改成'以同一廠場或同一事業單位組織的企業 工會,其加入工會之會員人數已達全體得加入工會勞工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時,其餘 未加入勞工,必須是個人同意後才加入工會。' 不過,這條條文在立法院引起爭議 ,不過從立法院議事紀錄看來,將來工會應該是自由入會制度。 : 雖然我在知識家查過,也有人問過類似的問題, : 很多人的回應是目前是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加入, : 但令人很好奇的是,即然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加入工會, : 那這裡的的「予以停業」有沒有強制性啊?! : 現實生活好像沒有(?) : 如果沒有強制性,那這條法律怎麼還沒改?@@a : 如果說是正在修,那為什麼現在可以不用強制執行?!(還是因為 情 理 法的順序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32.105
cokoei:感謝回應,但現在的執行情況是? 09/20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