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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isal (人心險惡..)》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riminology 看板] : 作者: Elisal (人心險惡..) 看板: criminology : 標題: [問題] 想請問網拍買家的留言算恐嚇嗎? : 時間: Mon Sep 21 13:29:35 2009 : 想請教有研究的大大 : 我兼職在網拍上賣保健食品 : 但因其中一項商品我不察其中有一項成份台灣仍屬藥物 : 因而被買家向衛生局檢舉我違反藥事法 : 因為是我自己也有疏失,被抓包罰款我也只好認了 : 但是對於被抓包這件事,心情當然很悶 : 於是我留了個極差的評價給那個檢舉的買家 : 因為那個檢舉的買家本身應是專業的檢舉魔人 : 她已經多次向不同賣家購買商品再向衛生局檢舉 : 而且每次都是用不同的假名跟假電話 : 商品也都是寄到郵政信箱 : 我在評價中說到: : 就算您留的是假電話,假名,也掩蓋不了您走過的痕跡,我相信存善心得善果,存惡心得惡果 : ,或家庭,或健康,或財富,或子孫,與您共勉之 : 於是她回了以下的回覆: : 這件事情明明是你的錯,還敢顛倒是非指責別人;像你這種貪圖利意賣家,讓無知的消費 : 者跟正當的商人身受其害,你才會惡有惡報吧;如果說這件事情你是正確的,你何必害怕 : 別人檢舉你,我也會讓你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與你共勉! : 請問對方這種語帶威脅的留言我可以告她恐嚇嗎? 不能說別人講的話,讓你心生恐懼就是恐嚇 單純恐嚇罪只有一種 第 346 條 (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他並非在誣指你販賣禁止販售之物品,就你文中所述,你的確販賣政府禁止在網路上販賣 的物品 也就是他所言屬實,也不會是誹謗 而你對他的負面評價,在於在揭露了你販賣「政府禁止網路販售的物品」,而你的負面評 價給的卻不客觀 在你向對方的評價中寫著「存惡心得惡果」,並不恰當,也許對方喜歡檢舉,但若有人因 服用你的商品,受到成份中禁藥的影響,誰能負責呢?他揭露這個訊息並無不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6.23
Asiung:貼錯條文?應該是305? 09/22 11:56
a00503330:這是恐嚇取財吧 09/22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