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使用的租任契約是書店版的 租賃期間是10個月 不過因為有候補到學校宿舍 我應該可以提早解約吧?? 房東在最後面自己寫了一條 乙方若擬於契約租任期間內遷移至他處 則甲方有權將押租金保證金沒收~乙方不得異議 這是不是就表示~我的確有權力跟房東說我要提早解約呢?? 因為契約上有明訂10個月的租月~所以我很擔心房東不給我退~"~ 如果照房東寫的我押金給它再加上一個月租金的賠償 我應該就沒有任何責任了吧?? 房東會不會因為這一條而叫我去找另一個人來頂替呢?? 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 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我有那的義務去幫他找下一個房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1.200 ※ 編輯: gkofay 來自: 140.119.131.200 (09/22 14:40)
yiyi015:你只要陪他違約金就可以了 不用幫他找房客 09/22 14:51
a00503330:押金保證金給他,這是你的義務,其他不用 09/22 18:09
gkofay:如果它硬要跟我說什麼~租約的時間就是這樣寫的阿 09/22 21:36
gkofay:除了我押金拿不回來~還說除非你找到下一個人才可以解約 09/22 21:37
gkofay:這樣應該不合理吧 09/22 21:38
a00503330:你可以去生活法律版爬文看看 最近很多租屋問題 09/22 22:35
a00503330:都很類似 09/22 22:38
gkofay:好~謝謝你^^ 09/22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