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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有些國家有針對族群立法或是歷史事件立法 立法的本意就是要讓大家免於犯下過往歷史的錯誤&記取教訓 像是歐洲有些國家禁止崇拜納粹 或是禁止行納粹禮 連納粹軍裝cosplay也是犯法的 在某些國家 如果拒絕承認納粹犯下歷史的暴行 也是犯法的行為 這種精神的擴及 也有國家立法如果有出言或是明顯立意種族歧視 也是犯法 所以這種族群之間的保護 到後來 也是跨越身分的保護&延伸 就像是愛狗族 單身王老五 環保人士 無神論/XX宗教者 高矮胖瘦/性向 性向 ...... 也都是保障/保護的範圍 任何人不得以出言毀謗或是散佈偏狹思想 (or個人意見) (很多地方連同性戀胖子矮子癮君子都有明文保護 不得以任何方式羞辱他人) (各自表述可以被保障 但"散佈偏見"是不合法的) 1).台灣有類似這樣的法律嗎? & 2).這種法律(在當地國)行使的時候大約的範疇是什麼 比方說法律禁止歧視各種族群以及嗜好的人 可否略舉一些實例 "我討厭素食者","最恨XX宗教的人","XX族群最可惡","我不喜歡XX族群"...... "討厭同性戀","討厭精神病患者","討厭男人婆/娘娘腔","台客沒有文化"...... "抽菸的人男性能力很差"...... 如果以上這種論點算是言論自由範疇 還是歧視or散佈偏見? 台灣的法律有在保護 "偏見" 嗎? ( 即便每一句開頭言必稱 "我個人認為" "我感覺" "我的看法" 3).台灣對於此等言論 大約範圍到多大 (包含/限制) 是儘量不干涉 (放任式管理) 還是一律開放 歡迎大家討論看看 謝謝版上高手 (非報告 純粹有興趣 想跟大家討論 聽大家意見) -- 紀念史上最偉大的藝人 麥可傑克森 台北音樂會(098/08/29) 甄選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ugdq5XjSKE
彩排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kMRGBhU2XA
現場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6iApXzCuoc&feature=related
現場演唱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l9ql5vJ7ok&feature=relat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1.226
Okawa:當什麼都要用法律來管的時候 就是法律崩潰的開始 09/23 15:31
Eventis:但是對於法律可不可以管,應不應該管,也是很痛苦的選擇. 09/23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