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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去警察局有請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對方的肇事原因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 然後我的是寫說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對方是小客車,然後我是機車 我車毀人傷,對方沒什麼大問題 請教一下 若是這樣的判決書來說 我機車要修理的話 可以要求他完全負責嗎? 初估的話最少要二萬多吧 因為剛出事的時候 對方的態度真的很差 一付就是我騎的太快才會撞上他 可是不是他違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57.136
yuusnow:你也有肇責阿@@ 不是有寫未注意車前狀況.... 09/24 00:46
yuusnow:那他就不可能全賠了阿,何況他的汽車應該也有受損 09/24 00:47
yuusnow:他也可以向你請求他汽車的修理費用 09/24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