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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若警察機關"未經移送"~即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結案並當場繳納罰鍰 是否算是結案? 日後有沒有可能本案再度被移送地檢署或法院? 換句話說 已被社會秩序維護法判罰鍰之案件(警察局內自行結案) 有沒有可能在幾年後再被移送.而被判為刑案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