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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上個月騎機車時發生車禍 小弟騎在機車專用道上(直行無超速,速度大概60初頭,那條路的速限是70) 有一台車(在外側車道)直接沒打方向燈右轉(大約在我左前方五到十公尺) 我因看到急煞之後停不下來撞上去(發生事故地點是在機車專用道上) 後來對方態度極差(方向燈在我躺在地上十秒後開始在閃....) 在製作筆錄時也十分確定他們有打方向燈 一直說是我騎車太快才會來不及停 請問各位大大,初估判決書的責任歸屬,對方所負的責任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77.72
hotwingking:對方就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為主因 你則車速過快為次因 09/25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