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故事是這樣 男女朋友分手 因為男方的所作所為和態度都很差 很糟 很爛 女朋友就把它的MSN帳號碼 也並沒有用帳號作其他事情 當初密碼也是男方給女方的 男方過了伊陣子和前女友複合 回來和女方來要回密碼 女方真的一點都不想回他 因為男方太過份 所以說不知道這回事情 後來男方給了女方朋友存證信函請他轉交給女方本人 358條 請問一下 法律上女方有犯到358條嗎? 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 該怎嚜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5.26
twsakura:如果MSN是男方申請的 資料也是他的 那他當然有權要回去啊 09/25 22:37
twsakura:若女方能舉證帳密是男方自願給的話 那358應該不會成立 09/25 22:40
sexychien:那要告什麼才會成利?當初是口頭告知 沒有證據 09/26 00:14
sexychien:所以說女方站不住腳 對吧? 09/26 00:16
depravity:只給帳號密碼沒做其他的事情要怎麼要回?? 09/26 07:21
depravity:這世界上真的有消除記憶的藥?? 09/26 07:21
ocean11:是男方要舉證女方偷了他的帳密才對吧 怎麼會倒過來 09/26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