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00503330:我記得物權法中間的部份,很多都有依習慣的但書之類的 09/28 11:33
→ a00503330:畢竟物權是很生活化,為了順應民情所規範的~ 09/28 11:34
→ lighthouse:最高限額抵押就是先有習慣才法條明文化的 09/28 11:49
→ RobertAlexy:祭祀公業 09/28 11:57
→ Eventis:這個我有問過肉圓,老師是說這段在修法登記機關有配合承諾, 09/28 13:48
→ Eventis:以後對於交易習慣上漸漸慣行的物權登記機關會配合調查登記 09/28 13:49
→ Eventis:但是解釋上仍然還是偏向物權法定,這裡只是把以前擴張將法 09/28 13:50
→ Eventis:的解釋包括"習慣法"的說法明文化,不過對這個修法的批評,也 09/28 13:51
→ Eventis:可以參考謝哲勝老師的文章. 09/28 13:52
→ Eventis:然後物權法定的人都會拿最高限額抵押權來說你看,法定也不 09/28 13:52
→ Eventis:影響什麼啊,你看法院也承認啊Orz...不過實際上這個還是立 09/28 13:56
→ Eventis:居於抵押權的基礎上,對其內涵不作嚴格的解釋,實際上還是不 09/28 13:56
→ Eventis:容其自由創設的可能,骨子裡仍然是物權法定主義的思考. 09/28 13:58
→ Eventis:忘了附註一下,最後這幾句是我個人的牢騷. 09/28 14:01
→ Eventis:補一下上述謝師的文章,"民法物權編(通則章)修正綜合評析", 09/28 18:11
→ Eventis:月旦法學雜誌,no.167,2009/4,pp.108-126 09/28 18:12
→ jackygrap:基本上,這個規定嚴格說來還是物權法定主義,只是納入 10/01 08:24
→ jackygrap:了"習慣法"這個範疇,讓條文活化點罷了。王的書有提 10/01 08:25
→ Eventis:謝在全修法前的物權也有提,緩和的物權法定主義,就是納入習 10/01 21:17
→ Eventis:慣法;立法理由也明示是習慣法. 10/01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