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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wank (rewank)》之銘言: : 買賣統一發票對獎是否違法? 是 不實交易 : 若我賣發票給別人 但他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去做犯法的事 : 這樣我要不要負連帶責任? : 謝謝 要舉證跟你無關 無法舉證 就看檢察官要不要把你視為共犯起訴 -- 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80.90
wjck00383:我大致查閱一下相關法律,未發現禁止買賣統一發票對獎的 09/28 18:03
wjck00383:條文。僅有一些規範納稅義務人轉供他人使用的行政罰而已 09/28 18:06
wjck00383:。故對不實交易的刑罰規定還有疑慮。 09/28 18:07
wjck00383:納稅義務人指的應是營業人。消費者與他人買賣發票,若法 09/28 18:11
wjck00383:無明文禁止,找不到處罰的理由。 09/28 18:11
Eventis:這邊所謂的不實交易應該是透過虛偽消費取得發票的情形. 09/28 18:12
wjck00383:建議細分為各種情形討論,會較妥適,不能一概而論。 09/28 18:29
Eventis:這篇只寫了一種,完全沒打算細分的念頭的樣子;不過我個人比 09/28 19:13
Eventis:較好奇另一種情況,比如說被"海角七億"收去報帳,會不會有幫 09/28 19:13
Eventis:助的未必故意XDXDXDDDDDDDDD 09/28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