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kawa:我吸防狼噴霧舒服←光是這句就破功了 要掩耳盜鈴也不是這樣 09/29 20:30
→ Okawa:當你做某件事 專門就是要讓別人不舒服的時候 還要法律鼓勵? 09/29 20:31
→ Okawa:這個社會有很多人都很機歪 但不表示你可以「制裁」他們 09/29 20:33
→ Okawa:今天就算假設不違法好了 我也要奉勸你 別把大腦的精力用在 09/29 20:33
→ Okawa:幻想這些事情上面 再說 人有什麼行為可以完全不影響別人呢 09/29 20:34
→ Okawa:今天只是吸煙者比較衰 被我們特別抓出來打 所以你就打蛇隨棍 09/29 20:35
→ Okawa:上 都已經在戶外了 你還要期待他讓你 而非你讓他 09/29 20:36
→ Okawa:改天我們是不是來立法規定 人民談論政治的時候 要輕聲細語 09/29 20:37
→ Okawa:以免讓別人聽到 讓他覺得不舒服? 想一想吧 唉 09/29 20:37
→ pojohn:我覺得OK大似乎誤解了..也或者是沒有看清楚文章 09/29 22:22
→ pojohn:我指的並非那些沒有影響到別人的吸煙著,而是那些明知有人 09/29 22:24
→ pojohn:有吸到二手煙卻還是不在乎的點煙者..而且也非"制裁" 主要 09/29 22:25
→ pojohn:目的是避免讓自己吸到二手煙..才是最大目的 09/29 22:25
→ pojohn:不會讓別人吸到二手煙的抽煙者..是不會有人對他有意見的 .. 09/29 22:28
→ pojohn:而且我問的最主要的是 有沒有"違法".. 09/29 22:30
→ pojohn:難道說在戶外好好的一有抽煙者跑過來,不吸煙的只能夠躲開 09/29 22:31
→ pojohn:或者是忍受會讓人很不舒服的二手煙 09/29 22:32
→ pojohn:難道抽煙有有權利在戶外讓人吸二手煙,而且還有權利拒吸 09/29 22:37
→ pojohn:防狼噴霧?? 09/29 22:37
→ Okawa:我並沒有誤解 針對你的作法 講制裁還算客氣 該說是報復才對 09/30 00:44
→ Okawa:今天菸害防制法沒規定戶外不准吸煙 那麼就表示立法者的價值 09/30 00:45
→ Okawa:選擇是這樣 你若是有不同主張 請找立委修法 09/30 00:46
→ Okawa:當法律不禁止戶外吸煙時 就表示他有在戶外吸煙的自由 這是 09/30 00:47
→ Okawa:他行動自由的一部分 至於你不想吸到二手煙 只能請你自己選擇 09/30 00:49
→ Okawa:要不要避開 因為在這個案例中 你的權利並不大於他的自由 09/30 00:49
→ Okawa:這就好比有人三年不洗澡臭得要死 請問你可以叫他閃遠點嗎? 09/30 00:50
→ Okawa:或許你會說 二手煙會致癌 然而 今天法律沒有把二手煙當成一 09/30 00:51
→ Okawa:種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行為 就是因為這中間的因果關係很 09/30 00:51
→ Okawa:難證明 至少無法達到刑法所要求的因果關係 於是 你就不能採 09/30 00:53
→ Okawa:取任何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行為 (當然 如果你的報復行動 09/30 00:53
→ Okawa:本來不在刑法禁止之列 那也不必討論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了) 09/30 00:54
→ Okawa:何況 你不是警察或環保局人員 沒有執法的權力 更遑論你所謂 09/30 00:55
→ Okawa:防狼噴霧根本就是一種報復 而非制止他人違法的正當手段 09/30 00:56
→ Okawa:總之 你所謂的防狼噴霧 或許本來就無法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 09/30 00:57
→ Okawa:(即使是304強制罪也很成立) 其次雖說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 09/30 00:58
→ Okawa:行為 但我看會去告你的人也很少 (直接動手打你的可能多一點 09/30 00:58
→ Okawa:結論上我會說大概不違法吧 但是我也非常不欣賞你的想法 以上 09/30 01:00
→ pojohn:那對著人噴二手煙難道就不會被打嗎? 09/30 01:03
→ pojohn:你的意思是說.對著人噴二手煙不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09/30 01:04
→ pojohn:而對著人噴防狼噴霧"可能"會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09/30 01:05
→ pojohn: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09/30 01:06
→ Okawa:抱歉 我可沒這樣說 然而難度很高 光是證明損害在哪裡 就夠 09/30 01:06
→ Okawa:讓你頭大的了 09/30 01:07
→ Okawa:至於防狼噴霧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那要看該噴霧的效果如何 09/30 01:07
→ Okawa:不能一概而論 而且老實說 你去問法官比較快 09/30 01:08
→ pojohn:再著引用你的言論,那法律上有規定不准對人噴防狼噴霧嗎? 09/30 01:08
→ pojohn:在人旁邊抽煙就是"故意"對人噴二手煙,那"故意"對吸煙者 09/30 01:09
→ Okawa:如果防狼噴霧可以『立即』造成身體健康上的傷害 可能是犯罪 09/30 01:09
→ pojohn:噴防狼噴霧讓你如此生氣 09/30 01:10
→ Okawa:但二手煙造成的傷害....你去證明給法官看 不要來跟我吵 09/30 01:10
→ pojohn:對人噴二手煙你可以接受 對人噴防狼噴霧你生氣.. 09/30 01:10
→ Okawa:在人旁邊抽煙就是"故意"對人噴二手煙←邏輯錯誤 回去重修 09/30 01:10
→ pojohn:市面上的防狼噴霧好像廠商都說對人無害.. 09/30 01:11
→ Okawa:打人只要淤青就算傷害 防狼噴霧害人眼睛紅腫算不算傷害? 09/30 01:11
→ pojohn:我不是學法律的啦..只是..明知道旁邊有人還在那裡抽煙 09/30 01:11
→ pojohn:不是故意讓人吸二手煙..難道說有人在人群裡抽煙 09/30 01:12
→ pojohn:他會不知道別人會吸到二手煙嗎? 09/30 01:12
→ pojohn:二手煙造成的傷害..需要我貼董氏基金會的網址給你看嗎 09/30 01:13
→ Okawa:老話一句 在現行法制下 只要是在戶外 你就拿他沒輒 09/30 01:14
→ pojohn:如果二手煙對人沒傷害..怎麼會有煙害防治法呢?還需要證明? 09/30 01:14
→ Okawa:你去證明給法官看 看你吸入二手煙之後身體上哪裡受傷 09/30 01:14
→ pojohn:我沒有說在戶外犯法啊..我只是問..在戶外對吸煙者噴防狼 09/30 01:15
→ pojohn:噴霧有沒有犯法..我從來我沒說在戶外抽煙犯法 09/30 01:15
→ Okawa:不要拿十年、二十年之後的肺癌來講 因為中間有太多介入因素 09/30 01:15
→ Okawa:哪有可能怪到二十年前的那一次二手煙上面? 09/30 01:15
→ Okawa:我從來我沒說在戶外抽煙犯法←很好 值得鼓勵 09/30 01:16
→ pojohn:我也沒有說我會這麼做..我真要這麼做我的同伴一定會很多 09/30 01:16
→ pojohn:我才會這麼做 09/30 01:16
→ Okawa:那換我問你啊 人家沒犯法 你是能拿他怎樣? 09/30 01:16
→ pojohn:請問你在那裡看到我說過"在戶外抽煙犯法" -_-\\ 09/30 01:17
→ Okawa:至於防狼噴霧犯不犯法 我上面已經解釋過了 你要是看不懂 09/30 01:17
→ Okawa:你就去做一次 然後等著被告 讓法官為你解答 這樣比較快 09/30 01:17
→ pojohn:所以我才問對他噴防狼噴霧有沒有犯法嘛.. 09/30 01:17
→ pojohn:如果要去做被告才知道的話..那這個版開在這個做什麼 09/30 01:18
→ Okawa:你有沒有犯法 跟他有沒有犯法 兩件事情是會相互影響的 OK? 09/30 01:18
→ Okawa:你自己看看板規 本版以學術討論為主要宗旨 09/30 01:19
→ Okawa:像你這種問題 高度涉及具體個案中的事實認定問題 怎麼回答? 09/30 01:20
→ Okawa:不客氣說一句 今天就算有人回答你的問題 給你確定的答案 09/30 01:22
→ Okawa:然後你就滿意了嗎? 搞不好那只是他的一面之詞而已啊 09/30 01:22
→ pojohn:廠商說明是說產品都不會產生永久的傷害..只是短暫的不舒服 09/30 01:23
→ Okawa:防狼噴霧的效果到底怎樣 會影響你犯不犯法 這有辦法在BBS上 09/30 01:23
→ Okawa:討論出正確答案嗎 沒有去噴噴看誰知道啊 還怪本板咧 天啊 09/30 01:24
→ pojohn:你好像很生氣的樣子...請問你是否就是有抽煙的人呢? 09/30 01:24
→ Okawa:淤青也不是永久性傷害啊 可是打人有淤青就可以告傷害罪啊 09/30 01:24
→ Okawa:都這樣講了你還不懂嗎? 沒噴噴看誰知道是否構成傷害 09/30 01:25
→ pojohn:你可能不曉得二手煙對很多不抽煙的人..效果跟防狼噴霧一樣 09/30 01:25
→ Okawa:不好意思 林北不抽煙 謝謝 更不用說這問題一點意義都沒有 09/30 01:25
→ Okawa:我曉得又怎樣呢? 然後就會跟你一樣嗎 省省吧 09/30 01:26
→ Okawa:前面已經說過了 有人三年不洗澡臭得要死 你能叫他滾開嗎 09/30 01:27
→ Okawa:請問是你該自己避開 還是他應該為了你的舒服而閃開呢 09/30 01:27
→ Okawa:對現行法制不爽請找立委修法 該說的都說完了 言盡於此 09/30 01:28
→ pojohn:..如果你要情緒性發言..那我就不再回應你了..我不是來吵的 09/30 01:29
→ pojohn:二手煙對身體有害是事實,不然法律不會規定很多室內不準吸 09/30 01:31
→ pojohn:二手煙在室內有害,在室外就沒害??..你居然還要我去調查 09/30 01:32
→ pojohn:而且照你的說法的話在室內抽煙 也應該是非抽煙者自己避開啊 09/30 01:33
→ Okawa:我嘴賤 忍不住又跑回來了 你怎麼不想一想 為什麼至今沒有人 09/30 01:34
→ Okawa:因為抽煙而被以『傷害罪』起訴? 難道只有臺灣法官特別腦殘? 09/30 01:34
→ pojohn:我個人認為在戶外不取締只是採證上或是某些技術上的問題 09/30 01:35
→ Okawa:喔 你個人認為 那你來這裡或許只是想聽到有人贊同你 是吧 09/30 01:36
→ Okawa:再說一次 現行法就是這樣 答案已經告訴你了 不開心請找立委 09/30 01:37
→ Okawa:一句話 你要是用防狼噴霧把人家噴到眼睛腫起來 會吃官司 刷 09/30 01:38
→ pojohn:不是.我只是在問對吸煙者噴防狼噴霧有無違法,不是要求認同 09/30 01:38
→ pojohn:喔..那二手煙把人弄的打噴嚏和呼吸道不舒服也可以吃官司吧! 09/30 01:40
→ Okawa:那好 答案已經告訴你了 你自己斟酌吧 09/30 01:40
→ Okawa:你去告看看吧 不告又怎麼知道呢 這不是本板能夠回答的問題 09/30 01:41
→ pojohn:而且照你的說法防狼噴霧本身就是個不合法的產品了不是嗎? 09/30 01:41
→ pojohn:那你可以不用再回覆了.. 09/30 01:42
→ Okawa:拿防狼噴霧來對付犯罪行為以保護自己 當然可以 有需要我講嗎 09/30 01:43
→ parati22:法律有法條可以阻卻掉傷害行為..例如:刑法23,24 09/30 01:43
→ Okawa:挖 這位大哥/大姊 請問不法侵害OR緊急危難在哪裡 拜託教一下 09/30 01:45
→ Okawa:我從來沒想過二手煙可以是不法侵害OR緊急危難耶 快教我教我 09/30 01:46
→ Okawa:明天我去跟教授討論討論 說不定論文題目就是這個了 喔耶~ 09/30 01:47
→ pojohn:了解防狼噴霧對付犯罪行為保護自己..可以 拿來會讓自己明顯 09/30 01:50
→ pojohn:身體不舒服而且會致癌的二手煙...會吃上官司.. 09/30 01:52
→ pojohn:OK大的意思是這樣子對吧!!... 09/30 01:55
→ ikehunting:這哪叫[問題] 這只是上來尋求支持意見而已 09/30 22:41
噓 YAHQQ:根本就是邏輯有問題想硬凹 難得OK大還這麼有耐心 10/02 10:16
推 baliman:半夜路過的鄉民只覺得OKAWA真有耐心... 10/12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