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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理它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對方恣意改造房屋,此等事項不在契約之中,事實上已構成侵權行為,以及432條租賃物 之保持義務之違反(債務不履行),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而出租人 432條的權利依456條時效也消滅,不得行使 對方理應不構成無因管理,因其違反173條通知之義務,承租人為不符其管理之內容之 通知,其通知應不生效力(但出租人要能舉證對方僅為"整理之通知",若不能舉證,則後 續會生出租人賠償責任,因為有可能構成適法或非適法無因管理,那一切結果將會不一樣) ※ 引述《ricovirus (Start from here)》之銘言: : 第一次來這個版,有些很急的問題想請求板上專業的各位給些意見... : 謝謝!! : 幾年前我們一家三口住在A社區, : 家裡另有一間在B社區的房屋出租給同是B巷子的鄰居, : 這位房客為B巷子的雜貨店老闆娘, : 當時她是以二房東的腳色承租我們的房子,另外租給他人, : 老闆娘和我們簽了五年合約. : 八年前,也就是在合約的第二年,我家因重大因素必須賣掉A屋,搬回B屋. : 我爸告知老闆娘時,她也同意了,好像因為前房客搬走後,她已半年空房沒房客. : 我爸於是退回她兩萬元的押金,並因覺得早要回房子,不好意思又給她另外五萬元. : 不料在我們搬回B屋之後,老闆娘突然提起要跟我們收錢, : 收錢的理由是她出租給她的房客時,有花錢整理房子,要我們付一半的修繕費, : 她所謂的修繕,並非房屋漏水,或是任何結構毀損等因素, : 而是為了方便她出租,把陽台外推成室內,把原有的瓷磚貼上塑膠地板. : (據我男友曾在親戚的工地打工經驗所說,這些費用頂多十幾萬,老闆娘卻開價32萬.) : 更何況當初她只說要把房子"整理"一下, : 改變之後我們變成沒有陽台,下雨容易積水進來發霉. : 而舊有的瓷磚花色雖老土,卻比她貼的塑膠地板耐用好清潔. : 這八年她都只是不積極的要錢, : 遇到我爸,我爸知道她很盧,也覺得給她的錢已夠了,於是都用"沒錢"來敷衍她. : 我們也從未口頭答應,或是跟她簽訂要各付一半的修繕費. : 直到這幾個禮拜,我們把這幾年辛苦賺的錢買了新房, : 為準備之後要搬家,陸陸續續丟了舊家具在巷口(有請環保局來收), : 好死不死被老闆娘看到, : 她說我們好好的東西為何要丟,那表示我們現在很有錢,於是開始連續每天來要錢, : 先是好幾次在我家門口貼大張紙叫我們還錢, : 後來變成一直來我家敲門大聲嚷嚷說我們欠錢不還, : 昨天在巷口我們又互相爭辯約半小時, : 我跟我男友好口氣跟她說道理她不聽, : 1.她所謂的修繕費(不是漏水等等房東有義務處理的錢),改隔局方便她再出租的錢, : ,她的房客也有使用到,我們有義務要付嗎? : 2.她收了押金違約金,但我爸沒給她簽終止合約的紙,是否就算合約終止? : 即使如此,離原本的五年合約也早已結束了四年多了. : 3.即使提早解約,我們也可要求她把房屋格局恢復原狀嗎?或是現在是否還能要求她 : 恢復原狀? : 4.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有力的點,或是妥善的處理方法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3.58 ※ 編輯: a00503330 來自: 140.116.113.58 (10/01 01:49) ※ 編輯: a00503330 來自: 140.116.113.58 (10/01 18:28)
QEDGBM:你的第一段就是錯的.... 10/01 22:18
wjck00383:押金、定(訂)金、違約金不能混為一談。法律性質差很多。 10/01 23:16
※ 編輯: a00503330 來自: 140.116.113.58 (10/02 00:34) ※ 編輯: a00503330 來自: 140.116.113.58 (10/02 00:54)
a00503330:已修改 10/02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