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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ovirus (Start from here)》之銘言: : 請問 : zickww:對方沒請求權了,因為已經過了時效了, : ^^^^^^^^^^^^^^^^^^^^^^^^^^^^^^^^^^^ : 是否就表示對方已經喪失跟我們要錢的權利了,我們已經可以不用擔心了呢? : 但是對方又說他問過律師,追溯期有15年,是什麼意思呢? : 附帶一提,今天聽鄰居說,對方偷偷說其實她根本就已把合約弄丟了. : 她只是假裝還持有合約而已. : 但是她又在鄰居間到處放話說手上握有我們簽過要出錢的證據, : 有這種四處造謠的房客真的很困擾!~ 我來補充一下好了 一般請求權確實是15年 但是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它一年及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 是只有5年的請求權,所以你就形成了所謂的「抗辯權」 可以主張時效已經消滅,不需還錢了。 -- 阿詔的免費法律電子報 http://epaper24.wave.prohosting.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