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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她所謂的修繕費(不是漏水等等房東有義務處理的錢),改隔局方便她再出租的錢, ,她的房客也有使用到,我們有義務要付嗎? 基本上,你們簽的應該是一般房屋契約,並無義務維持行上面所說更改隔間/格局 以符合使承租人再維持所謂可出租之房屋使用收益(不可能原始契約就載明年 租給他是以當二房東令他收再出租收益吧?) 以此觀之,所承租人所謂"修繕費"以承租人請求之內容之請求權所言,應該會被駁回 白話的說,他如果向法院用這樣的內容要修繕費,你們只要抗辯是一般房屋契約的話, 他的請求 應該很難被裁定成立 2.她收了押金違約金,但我爸沒給她簽終止合約的紙,是否就算合約終止? 即使如此,離原本的五年合約也早已結束了四年多了. 這麼多年了,你們不可能持續收他租金吧? 以此推之,原本的合約當然早在四年前就於該期日消滅了 他所可以請求的時效也過法定期日了 不過,如果他提起民事程序時, 你們還是要主張罹於時效,會更有利 3.即使提早解約,我們也可要求她把房屋格局恢復原狀嗎?或是現在是否還能要求她 恢復原狀? 請求回復原狀,應該也已經過了兩年的時效了 你們的請求,換他抗辯罹於時效了 4.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有力的點,或是妥善的處理方法呢? 就等他的民事程序吧,依時效跟房屋契約性質抗辯,法律裁定他的請求權 無效了,他總不能違法要一個法律上不承認的債權吧? -- 愛看書 鉛字中毒的始,毒舌的續,好美食的白飯王者終,可以睡很久的余 因為興趣相同,是我喜歡創龍傳的原因..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113.176 ※ 編輯: zickww 來自: 60.245.113.176 (10/03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