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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 一棟屋齡近20年的老公寓 共五樓,有電梯,沒有管理員,也沒有成立管委會 (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僅由其中一個住戶負責收取公用費用 近來,由於電梯維修保養、清潔費用、公共電費的收取 發現許多住戶都賴帳不肯繳 有的主張根本沒有使用到電梯,不想繳 有的甚至主張他們是一家人住兩戶,應該只收一戶的費用 (超扯) 負責收取費用的住戶根本不懂法律 也不懂得要如何成立管委會 想成立管委會也要多數住戶出面才能成立吧? 難道沒有其他法律來約束不肯繳費的"芳鄰"嗎?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有點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13.4
karder:可以起訴請求管理費 10/05 11:42
karder:如果負責收費用的住戶不想做,可以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 10/05 11:43
karder:指定住戶一人當管理負責人,然後由他來起訴 10/05 11:44
karder:起訴前,應該先經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10/05 11:45
depravity:剪那大家都沒繳錢電梯沒修摔死人全棟都被起訴的新聞 10/05 13:04
depravity:去給不繳的看 嚇嚇她看會不會比較快 10/05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