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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中壢發生美工刀之狼 當時我下班時候回家 看到警察 後來知道發生性侵案 所以PO文上網要大家小心一點 可是後來被誤解成我是嫌犯 而真正的犯人已經被抓到 可是記者未經查明PO我的帳號 姓式 毀損我的名譽 請問我可以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01.181.157
airaqua:可以告 有本事的律師應該可以求償不少 加油 10/10 17:08
hoboks:洩密你姓名的警察也有問題吧 不是偵查不公開? 10/10 17:23
hoboks:請跟檢座告發相關的人等 警察以及記者等等 10/10 17:24
Rhadamanthuz:這跟警察有什麼關係?不論如何記者都須負嚴格查證義務 10/10 17:26
hoboks:警察可以在偵查階段洩漏案情? 10/10 17:28
hoboks:尤其還把嫌犯的姓名洩漏出去? 那刑訴教偵查不公開幹嘛 10/10 17:29
Rhadamanthuz:何以指稱是警察洩漏? 發文者只是在網路上發文 10/10 17:29
Rhadamanthuz:警察住海邊嗎? 警察查IP有那麼簡便嗎? 10/10 17:30
hoboks:我沒有證據顯示警察洩漏給記者 這是檢察官要查明的不是嗎? 10/10 17:32
priorart:找個不錯的律師 經濟不景氣 人格權侵害賠償金額不要手軟 10/10 17:32
hoboks:沒有具體一併告知檢座這個疑點 檢座會主動幫忙查這點嗎? 10/10 17:32
Rhadamanthuz:然後呢? 本文在討論記者,你扯警察近來幹嘛? 10/10 17:32
hoboks:如果是警察洩漏給記者 那警察一樣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啊 10/10 17:34
Rhadamanthuz:喔~~ 繼續和你討論是否由警察洩漏無實益 想都知道 10/10 17:35
a386036:找個律師跟他說明,然後跟他說6 4分 應該可以拿不少 10/10 23:38
leochiu1987:有沒有版上有律師= =...我願意6/4分 10/11 00:36
ilovemirai:沒人願意吧你還要考慮裁判費的問題.. 10/12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