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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幫我朋友發問的..... 她是某科大的學生,已經在學校打工大概一年多了, 打工地點算是系上所開辦的飲料店,但賺的錢都是上繳給學校。 暑假的時候(大概7月底), 大概都已經排到8月中的班了, 所以她們也都安排好了暑假行程, 但是主辦人突然說要停止營業,說的當天,就馬上關店。 一時之間,她們就全部都沒準備的失業了, 什麼行程都被打亂,更慘的還有一個準備在裡面實習的學姊, 臨時說停業,找不到要實習的地方,幾乎是快走投無路。 老師又跟她們說,員工不能自己去找學校,這樣不好。 於是她們就這樣默默的過了這暑假。 現在開學了,主辦人(也就是她們老師),說有在替她們爭取遣散費, 但是現在離停業也已經過了一段時間, 我朋友也有找過老師,詢問老師現在進度到哪, 老師跟她們說,他有呈上公文給學校,但學校退了一次, 現在他要呈最後一次,如果還是不行,可能就要靠她們自己去爭取了。 目前是,年資最久的學姊(主辦人助理)已經有領到遣散費, 剩下的是3個月~3年不等的員工,還無法得到學校給她們公道。 我朋友是有打算要拿法規去跟校長討論, 但是她們現在卡在, 在學校工讀,算員工嗎? 依勞基法,是需要扣繳憑單,還有勞保才能有遣散費, 扣繳憑單是有,但她們卻沒有被保勞保, 想請問這種情況,還有可能讓學校給她們一個公道嗎?? 有沒有人可以給點方法或意見, 也許遣散費不是一比大錢,但是我朋友說, 會在那邊工讀的,都是家庭經濟有點困難的, 就算不是大錢也是錢,也希望讓學校知道這樣是不對的。 請大家多多幫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