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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之前跟前男友一起住 後來因為不愉快的分手而來不及把東西搬走 結果他不願意還我 裡面有我的藝術照,電腦,衣服,還有一些小東西 重點是想拿回藝術照 不知道這樣怎麼跟他拿回來 因為之前警察說過必須要有證明 那麼我的那些收據算嗎? 前陣子他有傳簡訊說要把東西還我 也給了他地址 但是隔天之後他居然完全沒消息(之間過了半個月) 電話也都不接 請問那些簡訊內容也可以當成證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102
hoboks:可以當證據 10/12 17:23
frankmen123:難謂侵佔 10/13 10:53